01
Nov
2018

环保税就要来了,知道你的工厂要交多少税吗?

发布者:第一环保 浏览次数:80


40年发展

6年立法

两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谁是纳税人?



1、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

2、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3、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①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计税方法 

1、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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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②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③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④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⑤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3、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①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②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③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④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4、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5、例题带你学会计算环保税

①、大气污染物

某企业8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2元计算,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企业8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image.png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选取前三项污染物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氟化物:11.49*1.2=13.79(元)

二氧化硫:10.53*1.2=12.63(元)

氯化氢:9.3*1.2=11.16(元)

、水污染物

某企业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4元计算,请计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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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同一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选取前五项污染物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20000*1.4=28000(元)

总镉:2000*1.4=2800(元)

总砷:500*1.4=700(元)

总银:500*1.4=700(元)

总铅:400*1.4=560(元)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挥发酚:125*1.4=175(元)

总有机碳:20.41*1.4=28.57(元)

氨氮:12.5*1.4=17.5(元)

固体废物

假设某企业8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8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1000-300-200)*15=7500(元)

 环保税税目税额表 



 如何申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款。 



 各省排污税 

据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

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南京治气最狠,排污税是国标7倍

南京市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

表面看起来,南京在大气污染治理层面上,用力最狠。但实际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苏省的“税费平移”原则。

山东力度蛮大前期已有铺垫

10月9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超国家标准。

福建省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贵州省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浙江省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江苏省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江西省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广东省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关于《环保税》的几个疑问 

1、为何要实行“费”改“税”呢?

1979年,中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按照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排污者,需要交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环境破坏费用。

然而,经过实践证明: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且不具有强制性,“排污量小、监管不到位的企业征收不了”。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便可无偿使用环境自净能力资源,客观上造成企业密集地区排污总量无法控制的局面。

通过“费”改“税”,可以着力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来发挥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行为税,通过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以改变其排放行为,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2、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谁呢?

《环保税法》的主要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种。而这个范畴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厂涉及到: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污染行业。铅原材料厂、钢铁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排污严重的企业以及烤漆厂、轮胎厂、车架厂、电池厂、塑件厂等配套企业都将面临税收负担。

3、由“费”改“税”,本质上发生了哪些变化?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与目前税务机关征管的其他税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自身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环保税法确立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相比于排污费,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有很大的变化。虽然应税污染物仍然是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但征收的税额直接与企业的排污量关联。最重要的是,“排污费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政手段,而环保税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手段,以此来改变企业的环保行为”。

征收权将由环保部门正式移交给税务机关,环保部则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进行管理。

4、环保税的征收面临哪些挑战?

①、环保税法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

相比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环保税法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十分明显。环保税法本身才28条,但附表多达6个。在污染物方面,包括61项水污染物、44项大气污染物,还涉及水污染物的pH值、色度、氧值等10种,合计115种污染指标,另外还有4大类固体废物。专家认为,多种污染物和指标都需要测算、计算以及监测,比一般税收征管中涉及的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要复杂得多。

②、部门间的配合是一个挑战

《环保税法》实施之后,征收权将由环保部门正式移交给税务机关,环保部则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进行管理,这就涉及到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单靠税收征管部门是无法做到的,需要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通力配合。环保税涉及如何监测和计量,且企业的排污量是实时变动的,如果没有很好的信息共享系统,对税收部门来说挑战很大。

③、企业成本的增加

环保税的征收是对企业利益的重新分割,增加了其成本,再加上部分实体经济行业企业,尤其是高排放、高污染行业企业本身经营就比较困难,征收环保税将使其面临双重压力。

5、环保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成本增加,那么如何实现减排又减负呢?

税收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会促使企业减少高排放、高污染产品的生产,这会达到减排的效果,但对企业来说,减负在短期内可能难以达到。

但经调查得知:早期重视环保并较早开展污染控制工艺升级改造的企业,环保税对其影响并不太大。所以,企业应从战略和管理上提前做出部署,唯一的出路是注重科技的创新和工艺技术的改造,虽然会有持续的投入,但从长期的成本效益来看,减少环保税的缴纳和增加收益可能就会摊平这种负担。

据了解,当前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只是成本存在差异。企业可选择经济可行,同时又适合企业工艺特点和治理难度的技术,这并非当前的主要瓶颈。

6、地方征税标准已出台,省级政府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由于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对于环境保护税法,听专家怎么说?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费改税基于“税负平移”原则

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环保税收将全部为地方收入

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王清介绍,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税目。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计税依据。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税额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体系

刘剑文认为,开征步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不排除未来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税植入环境保护税,充分体现其‘绿色税制’功能。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环保税法的出台进一步展示了我国注重环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之下,刘剑文建议,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加快从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转变,为下一步修订个税法、出台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树立范本。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

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发挥多重功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表示,税相较于费影响不可同日而语,有助于提高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减少征管腐败,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率。

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

既然定名为“环境保护税”,考虑到立法资源的有限性,《环保税法》的税目理应考虑得更宽一些,比如碳税,做好顶层设计,为今后税目增减预留空间。

王毅认为,环保税收制度应该与之前推行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包括将环保税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统一起来,使不同制度相互结合,产生协同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

环保税法获得通过是中国环境保护里程碑事件,使得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传递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信号。

此前排污费执法刚性不足,企业不交费是不守规矩,而今后若不交环保税那就是不守法。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约束将明显加强,企业排污成本将真正由自己承担。

环保税属地特征明显,日常企业排放指标监测、监管、征收都由地方政府来做,将该税种归地方既是当前地方税体系构建的必然,也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环保税落到实处。

事实上,此次环保税立法通过设定上限,来规避地方政府为增加收入而大幅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环境保护税的出台无疑是这一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以税收手段治理环境不能单靠一种税,而要建立综合的税收调节体系。

李旭红说,谁污染,谁就要付钱来弥补社会的损失。征收环保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提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更多详细内容,请在环保部官网查看,网址http://www.mep.gov.cn/gzfw_13107/zcfg/fl/201704/t20170417_411610.shtml